那麼現在我們在這樣宏觀的一個文化的視野裡面呢,我們就可以再來進入
東亞就是中日韓各國的儒家思想家
對於這個孟子《桃應問曰》這一章
的這一個解釋,以及從這種解釋裡面我們要來反思
東亞儒者對公私概念的看法。
東亞歷代的儒家思想家 對於《桃應問曰》這一章提出各種的解釋。
那我們來加以歸類分析,我們就可以看到
中日韓歷代讀《孟子》的人 對於《桃應問曰》這一章
提出的共同的看法基本上是第一點,他們都同意
公領域和私領域是一個連續性的關係,公是私的
延長或者擴大,那麼這一個延伸或擴大就很像一個
我們台大的學生走到校內的醉月湖畔,
拿一個小石頭丟到湖心裡面去, 然後同心圓的漣漪展開的一種過程。
那麼這種公私領域的 連續性的主張呢
在某個意義上也出現在《論語》裡面了。
孔子答這個葉公 "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 的那一段對話裡面,那麼在本課程上一講我們引用《孟子.离娄上》
孟子的話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那 這個就是從私到公是一個
同心圓展開的過程,家之本在身,所以呢 修身是每一個人應該最重要的工作。
所以呢在大學裡面我們就讀到,說:「自天子
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
」 那這是兩千年來
東亞儒家學者閱讀 孟子《桃應問曰》章的第一種看法。
那麼第二種看法呢,他們 對主張公領域私領域應該加以區別。
我們應該重公而輕私,這是
第二種常見的看法,就這種常見的看法不只是在他們解釋
《孟子》了,在一般的儒家學者的論述裡面也是屢屢見之。
遠在戰國時代荀子就說,我們要以公義勝私慾。
在十一世紀的北宋五子之一程頤
就說:義與利,其實只是一個公領域 與私領域的差別而已。
那麼 第三種對公和私的這個看法呢是主張
公領域和私領域就好像兩束蘆葦,
這個互倚而立用佛家的語言來講,這個互倚而立
那麼公與私是相為輕重,用宋儒的話,那不可偏 舉。
就是說,沒有公,私就難以成立。
反之,私是公的基礎,這個就是所謂 相為輕重,不可偏廢的意思。
南宋的楊時 說[父子者,一人之私恩。
法者,天下之公義」 說道,《孟子》這一章啊就是瞽瞍殺人,那個
瞽瞍和舜是父子關係嘛,父子者一人之私恩,那麼 那個皋陶要去執法,這個法是天下的公義,那麼
公義與私恩呢是兩者互為輕重,不應該偏廢。
可是這樣的一個解答,好像 不是那麼完美,因為它並沒有直面的
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這樣萬一那私恩與公義是處於 對抗的關係的時候怎麼辦,那你不可偏廢。
那它假如只是一個必須二者擇一的時候怎麼辦,這個問題就難以因應了。
那類似的看法 朱子有這樣講,說那個司法官皋陶
作為司法官他只知道有法,而不知道 那個應該逮捕的對象是當今
天子的父親,而舜作為一個孝子
他的眼中只知道有父親,而不知道有天下 他說是因為這個身份不同,所以他的
角色不同,所以各盡其道而不相衝突,他 用這種解釋希望在公領域私領域之間
相為輕重不可偏廢,而把它加以調和。
但是這樣的一個解釋感覺到還是 對於公私的衝突沒有最好的
最終的一種解決,我們的問題是 公與私的衝突從《孟子》這一章延伸出來,公與
私這兩大領域之間的關係之本質
是一個優先問題呢還是一個輕重問題? 我們還要問,公與私
剛才我們以同心圓拿一個小石頭丟到湖裡 漣漪層層展開,同心圓的譬喻
來講公私的關係,那 如果在時間的脈絡裡面來講
那公與私的關係在這個發生程序上,它是一個發生程序的問題嗎?
就好像說先有父母,在時間上才會有後來的子女,一樣嗎?
那先有私領域才會有公領域是這樣嗎?
像這一類的比較深刻的理論問題,都是
從孟子的這一章啊,刺激我們去思考的問題。
那從講課到現在,我們扣緊這個特別的一章
我們從現代二十一世紀的觀點 我們指出公領域和私領域
恒處於一種緊張關係,遠在孟子和桃應的對話裡面,桃應所
懷抱在心中而沒有講出來的就是 那個衝突的問題嘛。
那孟子的解決啊 在我們現代人看來有一點逃避嘛,那你就
潛入監獄啊把你父親就偷出來啊。
然後兩個人就閃啦,然後就丟掉了你做國君的職責啊。
那父子在那裡呀就從此以後過著快樂幸福的日子。
但是這樣的一種解釋,兩千年來
為讀《孟子》這部書的人帶來好大的困難,於是有很多人
就在深入解讀這一章的時候,他們想了一些
辦法來化解這一章所潛藏的具有 二十一世紀新意義的重大問題,就是公私領域緊張性的問題。
東亞各國儒家學者在兩千年來提出解決公私領域緊張性
的方法大概有以下幾個,第一個
他們提出一個具有更高的普遍性,也因此它是具有必然性的。
天或者理來作為評價的標準。
讓我們來讀一下朱子怎麼樣讀這一段,
朱子說,所謂的法 是天下公共,那在司法官皋陶
的眼中,職責上,職分上呢,他必須
去把舜的父親給抓起來,那
如果天下老百姓的心,都不容許,都不准許 舜棄天下而去。
就跟他父親就在遵海濱而處,樂忘天下。
那這個民心啊,這個就是天性。
這就是天意。
那 如果是這樣的話,作為司法官的皋陶怎麼能夠違反這個天呢?
朱子講 說所謂的法或者理便是
在人的心裡面 朱子在《朱子語類》裡面還說啊
那個天理啊,是從聖人心中流出來,他用流出來三個字
那不論是法還是理,都是在每一個人的心裡
也必須這樣,才是
這個合乎人心,這樣呢,從這個天
作為一個判準,或者天理做為一個判準來
權制,這是朱子用的話啦,才能夠權制,才能夠解決
這一個公私的衝突的永恆問題 這是孟子的解決了。
然後到了 17 世紀的 明末三大儒之一的王夫之王船山
他說啊,他讀這一章啊,他說
如果只從那個國家的立場啊
來說,則與厲害分大小,那便已經乖離了
天理自然之法則,就是他
王夫之讀孟子這一段啊,就是說不能只 抓著國家的公法這一個立場
來講,而以至於傷害了天理自然之法則
這個這些儒家學者基本上
是認為這個天理之自然
即為人世,天理之 所以然,即為人世間之所當然
天的時然就是人世界的應然 基本上是這樣。
那他們主張,如果啊 你在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天或天理,作為
判斷標準的話,公私領域的緊張啊,是可以
被舒緩,甚至安頓解決的 16 到
17 世紀,朝鮮時代的儒者趙翼 字飛卿,也是提出以天
或天理作為解決公私衝突的一個概念工具
那麼第二種解決的方法是
認為,用一個普遍性更 一樣高的天下這個概念,來作為評價標準
17 到 18 世紀,朝鮮儒者李瀷
這個號叫做星湖 他讀這一段,他說啊殺了人
這個是天下的罪啊,那法 皋陶說所要執行的法
是天下的法,那以天下的法來治天下的罪 這是一個司法官應該有的職責啊,但是
天子,就是指舜啊,天子者是天下的父母啊
你天下的父母,而最後你把你的父親啊,背著就從監獄里逃出來
那你使天下的人失去了他們的父母
這可以嗎? 在李瀷看來
這可能是不圓滿的,那麼天下的人呱呱然求父母所在
這個才是重要的。
天下的老百姓 那有閒暇來管你舜的父親是殺人
這一個事情呢?所以天下是一個判斷標準,那麼
皋陶啊,應該以天下之心
來率而就之,就可以解決這個公私衝突的問題 這是在 20
世紀以前哪,東亞各國儒家學者 面對陶應與孟子這一個非常深刻的對話
所提出來的二大解決方式,再重述一遍
那就是普遍的理或者天理或者天下
來企圖解決家庭與國家 也就是孝與忠之間的問題
但是從我們 21 世紀現代的 讀者的立場來看呢,過去這兩千年來的東亞儒家學者
可能並沒有完全 解決這個問題,而且從我們後現代的觀點來講,他們解決問題
的那個概念工具反而創造了更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