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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谋篇布局到落笔行文还有一个过程,也就是说
当你把整个文章的思路,相应的观点材料都已经组织在了一起,
但是要落笔要最后写成文,仍然还是有一个过程的。
那么呢,我们用今天的课程啊,接下来就来逐个讲一讲,讲一讲我们布局
那一讲所说的这 4 个部分到底应该怎么去写。
关于怎么写的问题呀,当然首先我们作为法学论文是一个法学问题,
涉及到同学们所学的法学知识,特别是部门法学的知识。
但是呢它同时也是个文学问题,
它跟其它所有作品一样,要服从共同的文学规律。
并不是说因为我们写作一篇法学论文,
我们就可以不顾任何客观的文学规律,自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因为对于读者来讲,
他要阅读一个文章,不管这个文章是法学文章还是社会学文章,还是一篇小说
还是一个媒体报道,都要服从类似的阅读习惯。
我们一再讲要把文章写出来是写给人看的, 因此呢就要服从这样的规律。
很多人实际上的观点认为 法学文章有它自己的特点,所谓法学是更严谨的,
由于法学的严谨性,它就跟其它文章不一样要避免文学性。
我不得不说这都是胡说八道啊。
同学们也许已经读过一些法学文章了, 有的文章读起来很顺畅,逻辑很清晰,
让我们从开头到结尾能够享受这个阅读的过程,
甚至拿起文章来就放不下,就会一直读下去。
. 它和我们阅读其它文章没有差别, 但同时呢,通过阅读这些文章我们同样可以收获知识。
我们能够感受到逻辑的清晰,概念的严谨,论辩的有力。
可是另外一些文章,这些文章号称自己是很 严格的,号称自己具有法学文章独特的美德,但读起来怎么样呢?
会发现它们面目狰狞,味同嚼蜡,根本读不下去。
弄了很多高深的概念,根本不知所云,我们读完这些文章 甚至不清楚作者是不是到底把问题想清楚了。
到底是作者必须借助这些 枯燥的概念,乏味的叙述还是说
它本身的心灵就是枯燥乏味的。
所以呢,在一开始我要跟同学们讲, 尽管我们从始至终要讲的是法学论文,但是要服从文学的规律。
或者说要服从一个,作为一个具有可读性的文章的一般规律。
所以我在教材里边这样写道:作为一个 法学作品的读者我要诅咒那些
让法学文章变得味同嚼蜡的作者哈。
我要画个圈圈诅咒他们哈。
所以,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哈: 不要因为我们写作的是法学文章,
就以此为借口,仿佛 一个文章如果可读就不是法学文章了。
仿佛法学文章就应该没有逻辑,就应该概念混乱,
就应该是把不知所云,东拼西凑的内容弄在一起,这就叫法学文章了。
我们可以看国外的学者,真正的大家 你不管是美国的还是德国的,文章都写得很漂亮。
我们今天啊一会儿讲开头结尾, 会给大家选一些优秀的法学作品,同学们可以看一看
他们所讲的内容非常清晰,我们一读就知道他们在说什么, 但同时呢文采斐然。
我相信大家读了这样的开头和结尾,都会想再把整个的文章读一遍。
那么具体到我们所说的 " 经史子集 " 这 4 个部分呢,
可能也在这方面有所差异,相对而言,经部和史部 可以说所有的学术文章都类似。
它们 共同点更强一些。
而子部和集部呢, 所需要的特殊的法学知识就更多。
这是因为 我们要讨论的通常都是一个具体的法学或者法律问题。
那么这个问题本身已经有了长期的知识积累,那么这些知识积累就必然
要求同学们在子部和集部,也就是你自己的论证和 阐发的内容中要有所回应,有所讨论。
而在这些部分的话,所需要的专业法律知识就会更多会更具体。
我们接下来呢,先来讲经部。
我们在讲谋篇的时候给同学们讲了,举了 那样一个形象的例子,就是希望同学们
写串烧型的作品,不要写拼盘儿型的作品,大家还记得吧? 所谓串烧型的作品就是有一根签子,有一个从始至终一以贯之的
研究主题,也就是整个文章要讨论研究的问题,
贯穿始终,把整个文章的各个部分串联在一起。
那么我们所说的经部,也就是一篇文章的开头和结尾,
就是最能体现这个贯穿始终的 文章经络的部分。
程子有段话,我觉得很能概括经部的主旨。
他讲的呢当然是跟教学有关的内容啊,他说:"君子教人有序,先传以 小者近者,而后以大者远者。
非传以小近, 而后不教以远大也。
" 他讲的是教书的规律,就像我们做老师的通常呢,
都要先讲那些比较浅显 比较具体相对较小
比较切近,也就是大家容易理解接受的内容。
最后呢再讲那些广大深远 更为抽象意义更为丰富,也更为深刻的内容。
其实呢不光教书是如此,写作也是如此。
我们大体而言可以用此来概括开头和结尾, 那么从开头到结尾也就是这样一个
从小到大,由远及近,由浅入深的过程。
通常呢也就是一个由具体
到抽象,由特殊到一般这样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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